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理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该案件涉及杭州市某建筑公司的高管王海强,其在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依法办理,导致少缴税款。在税务部门多次提醒后,王海强仍拒绝申报。违法事实房产税:在增值税申报中,该公司存在出租房产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的问题,需追缴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房产税共计52843元。王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20924***: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你进行税务稽查,发现了你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基于检查结果,税务机关依法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稽处〔2023〕23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稽罚〔2023〕13号)。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纳税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从近期曝光的一些个税稽查案例来看:个税年度汇算,也是一个稽查的重点。比如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就发布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其中,2490名自然人因没有按规定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算,而被限期整改。
具体表现为:你与贾***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导致少缴税款。此外,你未按要求缴纳2019年2月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税款6665元,实际缴款450元,少缴250元。未缴个人股权转让税款2011年至2012年间,程隆奎与黄小伟等人签订的合同约定,股权转让净价款为8万元,受让方承担所有税费。然而,程隆奎未能按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85元,这与合同中平价转让的表述不符,存在明显的税务问题。涉及大额交易、关联方交易、异常价格转让或存在避税嫌疑的股权转让,通常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大额交易的股权转让往往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关注。由于这类交易涉及的资金量大,对税收的影响也相应显著。税务部门会仔细审查这类交易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转让股权时,应按章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企业需将转让股权收入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做好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关键在于:设立独立的研发组织架构,确保研发活动有明确的管理与会计处理;严格把控研发项目与公司业务的关联,确保项目预算与实际投入相符;再次,明确研发人员角色和界定,避免虚增研发费用;最后,严格执行领料流转和设备管理规定,确保研发成果的准确记录和税务合规。总体来看,深天马A在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上,通过合理的科目设置、明确的费用划分以及科学的资本化处理,实现了研发费用的有效管理。然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仍存在划分标准不清晰、制度间缺乏体系性、会计科目设置灵活但反映不信息披露随意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时,首先需要将费用归集至“研发支出”科目中。比如,若某公司进行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计为5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00万元,资本化支出400万元。总的来说,潘紫君,这位拥有丰富财税咨询和产业经济背景的专家,通过结合实际案例,为企业提供了如何在新的《指引0》下有效管理研发费用,以及如何在IPO核查中处理研发费用的实用指南。对于软件开发企业来说,理解和遵循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优化研发成本,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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