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配置机构职责,推进机构编制科学规范化,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推进机构编制科学规范法制化,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四条 驻本省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统称驻辽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管理。驻辽部队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向所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多地出台机构编制新规禁止擅自增加编制近日,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于2007年2月14日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规定,条例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明确了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管理的监督原则和体制。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配置、职责编制确认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管,均需遵循本条例的指导原则。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需顺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求,确保与履行职能需求相匹配,坚持精简、统效能的核心原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五章的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法将由专门的配套办法来制定。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法规,旨在规范其机构设立与编制管理,以提升行政效率。这一法规依据宪法及国务院组织法制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其核心目标。:B《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机构设置管理条例强调以科学配置职能为基础,确保机构明确分工,精简高效,以提升行政效能。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务院适时调整行政机构,但需保持一届政府期间部门稳定性。设立、撤销或合并机构需由编制管理机关组织评估论证。
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的各个方面,并给出了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技巧。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