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故本题答案选D。:D根据《宪法》第65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故选D项。:D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3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由此可知,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可以兼任社会性职务的。故本题答案选C。所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兼党委、群团部门的领导,不可以兼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于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事业单位能够代行政府职能,则不能兼任,反之,则可以兼任。补充:具体的法律规定还真没找到。从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来说,重要的方面就是监督政府行政部门的执法情况。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法律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以上人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没有具体规定,每届的具体名额通常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通常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通过的选举和决定任免办法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以上人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没有具体规定,每届的具体名额通常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法律分析: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没有具体规定,每届的具体名额通常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监察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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