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然,这是极端情况,不容易发生,但有备无患,做生意嘛,想得多一些,风险会少一些。
2、简单明了地说,房产先租后抵,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关系在租期内受法律保护;房产先抵后租,实现抵押权时,租赁权不具有优先性,不受保护。
3、看清楚签字的内容,不要随便签字
4、综合本节分析,房东让你签字,意在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在贷款能顺利偿还的情况下,一般是没有什么不利影响的。出现不利影响,往往是以房东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为先决条件。
5、当然,最好你自己也留存一份,以备使用。
6、提升入职效率、解放人力
7、这个签字的程序是正常的,也是负责任的表现,我们一起看下。
8、抓住重点内容就行,有些鸡毛蒜皮的内容,若是影响不大,也没必要太过计较,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嘛,何况还是房东。
9、①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10、③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并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已告知的,承租人自己承担损失。
11、也就是说,只有房东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要拍卖门面时,才可能给你带来损失,也就是你得搬走。但是,银行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把你赶走,必须等到你跟房东租赁合同到期后才能行使这个权利。
1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3、房东让你签字,告诉你他要用门面去跟银行抵押借款,这既是房东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在提醒你,万一他不能偿还银行贷款,门面就很可能会被银行拍卖,那房东和法律能保护你的最长期限就是你跟房东的租期截止时为止。
14、一般来说,租客签这个字,不会造成眼前利益损失,也不会造成经济利益损失。
15、不经出卖人同意做低或做高网签合同价,在担保公司配合下高评高贷或低价一次性付款规避税费。
16、别人帮忙写的字据,自己签名是有效的,虽然字据是别人帮忙写的,但是只要自己签了名,就说明你已经认可上面的内容,那么,这张字据是有效的,如果想说签名无效,就这说明,当时签字时候是什么样的状态?如果天明是先写的其他的内容是后写的,只要有合理的证据都是可以的。
17、发现有其他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及时提出来,及时纠正,不要哄着、骗着就签了,有隐患。
18、房东让你签字,还可能是出于银行贷款对资料的要求
19、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20、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第二、房东在抵押时,为什么要让你签字?
2、第三、你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3、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4、综上,对于题主的问题,也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6、随时打印不同时间的网签合同,起到延期监管首期款办理时间的作用。
7、很多人认为,保险合同不是投保人亲自签名,保险合同无效。原则上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了保费,情况就不同了,为什么呢?请随我慢慢道来:
8、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9、②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10、已出租的门面抵押,银行在贷款资料上,一般都会要求抵押人、借款人出具已通知租户门面抵押事实的证明材料。
11、解读:这两条解释了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的定义,规定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注意是自愿订立,如果不是自愿的呢?有什么证据吗?
12、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13、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4、第二段解释,他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的,且投保人签字确认的,代为填写内容视为投保人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投保人签字后代表认可代为填写的内容;但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那就是投保人有证据证明存在保险法规定的这些情形,投保人可以不认可代为填写内容。
15、你租的门面,房东告诉你他要抵押,让你签字,在看好签字内容的情况下,确认无误,对自己没有利益损害,还是可以签的。而如果有不实内容,甚至可能侵害到你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建议签。
16、有保单不是自己签名,可不可以把保费要回来?
17、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18、这个告诉不能只是口头的,必须是书面的,而让你签字,他自己留一份存底,也就是留存证据,证明内容是他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向你履行了通知义务。
19、现状:人事HR以及岗位对应的部门领导面试后,进入签署劳动合同环节,纸质合同需要一对一的面签,签署内容需要逐条确认与解读,因而人事录用效率和人事合同管理效率低。
20、对买受人而言,赎楼时可能会成为出卖人的担保人。
1、我们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有你想要的答案。
2、房东让你签字,意在履行通知义务
3、除了明白房东为什么要让你签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以外,你还得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4、对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
5、这其实就是租客自身租赁权的放弃,会对租客实际经营带来损害,一般正常经营的租客都不会签,继续呆在老地方对经营是有帮助的。
6、而自由职业者或生意人,门面抵押的话,风险会大一些,尤其是用于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等,要注意啦,可以适当提前做些备用方案。
7、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8、在一方迟延履行时,约定经双方协商,对履行期限进行变更。
9、我们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对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10、有些银行不愿意接受已出租房屋的抵押,往往给抵押人支招,在通知的内容上混淆这个抵押权与租赁权的顺序,租客稀里糊涂就签了,等万一出现门面被拍卖时,租客利益就无法维护,直接被银行赶走,实践中类似情况出现得比较多,要注意。
11、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可知,你与房东存在门面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房东要抵押门面,就应当告诉你,他即将抵押门面。
12、因此,房东让你签字后,这个书面的材料除了自己留存一份,很可能还会给到银行一份,所以,房东让你签字,很可能不止一份。
13、以合同附件的方式,变更前面合同的约定,比如监管首期款的时间,房产交付的时间,税费的承担等涉及核心利益的条款。
14、生成主体变更确认书,变更买受人的履行主体增加新的买受人。
15、第一、门面租赁与抵押的法律规定
16、直白点说,如果房东按时还贷款,你就没事,到期也可以继续租铺子。如果房东贷款到期时无法还款,银行要拍卖门面了,也得等你跟房东的租期到了才能赶你走,你将丧失续租的利益。
17、从题主给出的问题中得出两个信息,
18、打听下房东的职业和贷款用途
19、劳动合同电子化的好处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与效率控制两方面:
20、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做好极端情况下不能续租的准备
2、一、保单还在犹豫期内
3、先确认一个法律事实
4、此外,除了劳动合同,电子签名还可以被用于员工在职或离职环节的多个应用场景,形成员工人事全生命周期在线化管理:
5、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6、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7、在一方不履行时,约定双方的解约条件,比如返还定金互不追究责任。
8、我是“光辉说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也欢迎在评论中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
9、解决措施: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电子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签署身份可识别、合同内容不可篡改等特性。解决纸质劳动合同签署易丢失、易篡改、过程不可追溯等不足。
10、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11、签这个字,对你有什么影响?
12、房东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需要拍卖门面时,可能会给你带来损失。
13、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4、从背景信息看,你跟房东的租赁关系成立在先,而抵押权设立在后。
15、房东将已抵押的门面出租,没有告诉租客的,抵押权实现时造成租客损失,房东全赔;房东已告知的,租客自担损失。
16、当然,投保人遇到此类情形且有相关证据,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投诉,甚至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说明自己的相关诉求。
17、三十四条:举个例子,如果老公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是自己,是给老婆买的保险,而且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但是没有经过老婆同意和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
18、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19、在房东让你签字的内容上,需要重点注意两项:
20、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1、这两条规定,只要投保人有证据证明,在购买保险时,保险从业人员有这些行为的,都可以不认可其代为填写保险单证的内容。
2、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3、现状:企业希望人事录用或任免权集中到总部,但随着企业规模化发展,员工新签、续签、升迁、调任等带来的各类劳动合同、任命书等人事文件签署需求逐渐增多,总部人事部门合同签署与管理、进度跟进难上加难。
4、解读:这条司法解释就是对应了题主的问题,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没有亲自签字,由其他人代签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了保险费的,就视为认可了代签字,也就是投保人缴费后,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有效。
5、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6、解决措施:确认面试通过后,HR可通过系统发送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以及岗位说明等,新员工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端口快速签署、自助入职。签署完成后的电子劳动合同自动归档,提升合同管理效力与电子化管理水平。
7、那我们来看看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8、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9、一般来说,房东职业稳定,尤其是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门面抵押往往是买房、买车、稳健投资之类的,很不容易出现大的风险。